对于女同伴侣而言,供精生下的孩子要看法律身份,不能只看哪个提供了卵子,还要分开来看出生登记,亲子关系,医疗决定,财产继承以及日常照护权。
在国内现行的制度中,供精辅助的生殖一般是以符合条件夫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会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并要求有关人员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两个女人的伴侣关系是否被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接受,单身女性是否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以网络经验来判断,以现行文件及机构面诊时告知为准
孩子出生之后,最容易混淆在一起的是有出生证明和有两位法律的父母这两件事情。
供精的出生并不会由于精子来自于精子库,而自动成为供精者的法律爸爸。
按照规范的供精机制,精子由有资质的人类的精子库管理,对双方实施匿名、双盲管理,孩子和供精者一般不因遗传而直接发生抚养、继承的法律关联。
但是女同伴侣需要确认的是,没有生育一方是否可以通过伴侣关系,共同养育的事实或者知情同意的文件获得和分娩母亲一样的法定亲子权利。
在目前中国大陆的法律以及辅助的生殖管理制度中,分娩母亲身份一般更易于通过出生证明、病历及分娩记录予以确认。
另外一个女性的身份,也许会受到婚姻状况、机构接诊标准、出生登记规定和后续的司法认定的影响,不能将“共同决定生孩子”等同于“已是法律上的妈妈”。
这也是两个妈妈选择路线时最应该先问清楚的一层。
如果一方有卵子,另一方分娩,遗传联系与分娩事实会分别落在两人身上,但法律文件不一定会自动登记两个女人为父母。
如果一个人取卵或本人移植与分娩,遗传与分娩记录在同一个人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一般更集中。
这仅仅是法律材料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哪一种安排一定会使伴侣拥有共同的身份。
你们还要单独问出生登记。
户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的时候,有可能会核验出生的医学证明,双方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材料以及其它可以证明亲子之间的文件,具体的要求依据当地的户籍政策以及当地的办理口径来决定。
医疗机构能否出具证明,户籍机关能否接受某一份材料,不能用中介口头的承诺代替。

“医院同意接诊”并不意味着出生后一定可以按两个妈妈登记。
孩子医疗权利也要提前安排好。
未成年人诊疗、手术及疫苗等事宜一般由有监护资格人员依法做出决定。
没有明确确定监护人身份的一方,到医院进行重大诊疗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授权范围,材料证明或者信息查询的权限问题。
学校入学,保险理赔,出境证件,遗产继承以及父母分开照顾的时候,也会出现这样的身份核查。
因此,取舍标准不应仅限于“谁的基因最重要”。
你们可以将问题改为三句话:谁分娩,出生证明怎么填写;另一位是否有稳定、可以证明的法定的亲子或者监护地位;发生疾病,分开生活或者一方去世时,孩子由谁来照看。
在财产安排方面,可以在现行的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咨询公证,继承以及监护事宜,但是遗嘱,赠与或者委托文件作用不应被视为能够代替亲子关系的登记。
涉及个人信息的时候,精子库及医疗机构保留身份、病历及生殖健康的信息,处理这些信息应遵循医疗管理和信息保护的规定。
你们可以向接诊机构咨询资料由谁管理、能否查阅、两位女性签署文件后法律效力界限。
私下供精无法作为补足另一位妈妈的法律身份的途径。
直接从个人处获取精源,绕过精子库与医疗机构,会引发传染病筛查,精源来源,隐私泄露,亲子争议及民事责任的风险,也无法确保出生登记与监护安排
外国辅助生殖亲子确认,出生证明与回国落户规定不同,境外文件不一定等同于境内登记的结果。
如果选择境外方案,请自行核对当地法律与机构资质,本文不作为任何境外的推荐或者背书。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误解的是“签署知情同意书等于两个妈妈都具有法律地位”,因为知道同意主要是解决了医疗行为的授权与责任确认,不一定直接解决了出生登记,监护以及继承问题。
面诊的时候可以直接问:“依据你们的现行文件,我们两个人的身份会写入哪些材料,出生后另外一个人能否办监护,医疗授权以及户籍相关事宜,如果不能,机构建议到哪一个主管部门去核实?”
请机构将所需证件,签字人,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以及无法办理时法律依据逐一写明,以卫生健康部门和户籍机关正式答复为标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非医疗建议,跨境就医前需核实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