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同伴侣而言,供精生下孩子的法律地位不只是看谁提供了卵子,还要区分分娩者,供精者,共生的伴侣,户籍和出生的医学证明。
目前文件中对辅助生殖的基本态度,是依法生育的孩子享有和其他孩子一样的民事权利。
这句话说明的是孩子权利地位,并不代表自动解决两个女性之间亲子登记的问题。
你们先将问题分开来问,谁是孕育与分娩者,谁是遗传学的母亲,另一个伴侣是否可以在现行的登记与司法程序中确定亲子关系?
供精者身份也要独立处理。
人类的精子库依照现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双方实施双盲,精源不得私自指定或直接获取。
供精者并不会因提供精子而自然成为孩子法律的父亲,也不能将精子库供精记录作为登记父亲的资料。
具体亲子的权利义务还是要看出生的事实,医疗文件,登记机关的要求以及个案的裁判,不能仅凭网上的一句话,匿名供精。
你们前往境内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时候,首先要查看它是否具备卫生健康部门的批准辅助生殖的技术资质,以及是否与有资质的人类的精子库进行合规的协作。
不要先交钱再问身份证。
面诊时需携带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婚姻状况、伴侣关系以及是否一方独自接受服务,均应按机构要求予以说明。
涉及配偶,婚姻状况及签署主体条件,现行文件与各地执行有差异,不能以其他家庭经历代替机构的书面通知。
辅助生殖一般需本人到场核实身份,由接受治疗,接受供精或做出相应决定的人签名知情同意书。
如果机构让双方到场签名,你们要问清楚依据,签字人的身份及文件保存的方式,不要一方代签,也不要空白表格签名。
同意书一定要看清供精的来源,信息保密,胚胎处理,剩余胚胎的保存以及个人信息的使用等。
以上文件主要是说明医疗过程的真实意思,并非是出生登记中亲子证明的。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是,将“共同签署意见书”理解为“登记机关一定会认定双方是父母。”
目前没有一张适合所有女性伴侣使用的通用文件,可以使非分娩的伴侣自动获得和分娩者完全一样的登记资格。

因此,移植前需向医疗机构说明,病历,知情同意书,出生的医学证明以及后续的出生登记是由谁填写的、由谁签名的、能提供什么样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孩子出生之后,出生的医学证明是很重要的文件,姓名,分娩者信息以及其他栏目要按医疗机构和有关规定办。
请勿擅自将供精者、未经登记机关确定的伴侣或未实际分娩者填写为父亲或母亲;
更不可以购买,借用,伪造亲子或者婚姻材料,否则会影响出生的医学证明,户籍登记,继承以及后续的办理。
如果出生的医学证明信息和户籍登记的要求不一致,请先问签发机构及拟办户籍公安机关的户政窗口,并保留书面回复或办理指南。
户籍登记和医疗机构判断不是一回事,医院可以提供的证明也不一定能代替户政部门要的材料。
对非分娩伴侣身份的问题,你可以直接询问户政窗口:“依据我们现有出生的医学证明,辅助生殖的知情同意书以及身份证件,孩子亲子登记能办理到什么程度,还需要哪些法定文书?”
如果窗口要求法院判决,亲子关系证或其他材料,应继续问材料名称,出具机关及受理依据,不要相信中介承诺能内部解决问题。
对于亲子关系的争议,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关系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处理,需要有管辖权法院及专业法律人员结合事实作出判断。
这并非医疗机构能够单方面地承诺的事项,也不能够通过补签院内声明来改变户籍的登记规则
保存材料要有序。
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或者婚姻状况材料,机构资质公告,供精治疗的知情同意书,缴费凭证,病历摘要,出生医学的证明以及户籍办理的回执,均需保存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供精的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敏感的个人信息,机构在收集、保存以及使用的时候应当遵守个人的信息保护。
你们可以询问信息的保存期限,访问范围,调取流程以及泄露之后的处理方法,但是请勿要求机构透露依法应保密供精者的身份。
时间也要计入清单中。
面诊,检查,签字,取卵,移植,分娩及出生登记一般由不同部门进行办理,材料补正,异地往返及窗口预约都会增加等待时间,不能将医院进行治疗当作法律手续全部完成。
如果考虑在国外辅助生殖的话,出生地,分娩者身份,供精规则,亲子认定及回国登记都不一样。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一样,跨境就医之前请自行核对当地的法律和机构资质,本文不代表任何境外的机构推荐或者背书。
你们目前最实用的做法是,将两人的证件以及所有已签的文件带至拟就诊合规机构,当面问清楚“分娩前后的每一份身份证明由谁签名、孩子出生之后哪一种亲子关系可登记、不可登记的部分需要向哪一家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请教”。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非医疗建议,跨境就医前需核实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