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和亲子关系法律认定如何做:女同志伴侣操作步骤
女同伴侣用供精怀孕后,分娩女性和孩子的法律关系一般最清楚,没有分娩的伴侣是否可以直接获得父母的身份,不能仅凭双方签名或共同生活确定。
你们首先要分清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能否按照现行的规定去接受境内的辅助生殖的服务,第二个是孩子出生以后谁被认定是父母。
境内的人类辅助性生殖技术只有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
现行文件要求接受者身份,婚姻状况,医学指征,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供精还涉及到人类精子库管理的规则。
女同伴侣看病时,机构一般核对身份证、婚姻或者配偶的关系材料、以往的检查资料,并要求接诊的人本人到场签名同意书。
这些要求不同的地区和机构执行可能存在差异,不能将网络上某个机构的做法视为全国统一的规则。
你们第一步是把两人身份证,户口簿这类身份材料以及既有婚姻状况的材料带到有资质医疗机构,当面问是否接受你们具体的情况。
如果机构需要配偶签名,请问清签名人的法律地位、签名内容及文件是否载明供精后出生的子女的亲子义务。
第二步,是确定精源只能由合法人类精子库供应。
现行的管理规定强调供精者和接受者的双盲管理,接受者一般不能选择或者查询供精者真实的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法。
你们也不可以从个人介绍,网络上发布信息或者商业中介获取精源,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医疗安全,隐私泄露,亲子争议以及行政乃至其它法律的风险。
供精匹配应当由精子库与医疗机构依照规定进行,可以获取的内容以法律允许披露的为限。
第三步,在治疗之前直接问出生后登记及亲子关系的处理。

可以问:“如果由我的伴侣怀孕和分娩的话,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出生的登记和后续的就医授权中,另一个伴侣可以凭什么材料登记或确定为什么身份?”
要求机构说明政策依据,办理部门及所需材料,不能仅仅接受“以后说”或者“签订协议就可以了”的口头答复。
从民法典的亲子关系规则来看,分娩是确定母子关系的基本依据。
供精者一般不会因为提供精源而自然成为孩子法律父亲,精子库匿名与保密管理也表明你们不能将供精者视为可以主张权利或者承担抚养责任的对象。
对未分娩女同伴侣而言,现行文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自动适用登记程序,让她只能通过伴侣关系,共同意愿或者医院同意书来成为孩子另外一个法律的父母。
医院的知情同意书是针对医疗授权,供精使用以及风险告知的问题,它并不意味着是出生登记机构、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亲子关系的认定。
因此,出生前可向申请办理出生证明的公安部门户政窗口咨询材料要求,也可就具体的文件向了解婚姻家庭以及未成年人事宜的律师询问。
户政机关登记意见,法院裁判个案事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现行规定,处理范围不一致,不能以其中一处答复代替所有结论。
出生之后应当妥善保留出生的医学证明,产检以及分娩的记录,辅助生殖的知情同意书,供精使用的相关的医疗记录,双方身份的材料和机构所提供的正式说明
包括健康信息与生殖信息在内的材料是敏感的个人信息,在保存、提交给律师或者提交给机关的时候,要避免遮盖无关个人的信息,并确定接收单位用途与保管方法。
如果没有分娩的伴侣没有登记或者确认父母的身份,她一般不能仅仅依靠同居,共同抚养或者支付费用,当然要履行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的法定义务。
监护委托,遗嘱,紧急就诊授权等安排,可能有利于日常照护,但不代表亲子关系确定,也不能保证代替法定父母做出所有决定。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误解的是“一起签字就是一起成为父母”,因为医疗认可解决了治疗问题,亲子身份还涉及出生登记,身份关系以及未成年人权利。
要是你们考虑到境外供精或者生育的安排,需要分别核实出生地,居住地,国籍,回国登记以及亲子认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一样。跨境就医之前请自行核对当地法律和机构资质,本文不代表任何境外的推荐或者背书。
面诊时可将问题写在纸上:“请依据现在适用的文件,分别说清楚分娩女性与未分娩伴侣要签署什么样的文件、孩子的出生登记是由哪个部门来办理的、未分娩的伴侣目前能够获取哪些法律身份,以及办理的时候需要向哪个机关进行核实。”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非医疗建议,跨境就医前需核实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