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胚培养是否可以做,取决于你手中胚胎的数量,实验室条件,移植安排以及风险承受的方式,不可以因为囊胚的成功率高而直接决定的。
对拉拉的伴侣来说,首先要说清楚谁提供卵子,谁负责妊娠,以及是否采用人类的精子库供精等问题和生殖机构。
根据现行文件规定,境内的辅助生殖需要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医疗机构开展,配偶身份,婚姻状况,证件及知情同意的要求,一般需要以现行的文件和机构面诊通知为准。
囊胚是胚胎再培养到较晚的阶段,实验室一般把培养天数称作第五天或者第六天的囊胚,但是天数并不能单独表示质量。
胚胎培养至第三天时,一般仍处卵裂期,培养至囊胚阶段后,细胞再分化,实验室可依发育情况选择冷冻或者移植。
第一种方法是培养至第三天再移植或者冷冻。
这样的安排可减少再培养几天的胚胎淘汰,也可以适用于可用胚胎较少的周期,但是第三天形态评估对于以后是否继续着床判断不足。
若你们取卵之后形成的可供胚胎不多,直接将所有胚胎推至囊胚阶段,或有胚胎无胚胎可移植囊胚的虞。
这不代表培养失败,也不代表某一个伴侣的卵子有问题,因为实验室的培养条件,卵子和精子的因素,胚胎自身的发育差异都决定了结果。
第二种方法是全部培养成囊胚,然后根据形态与冷冻情况进行移植。
它的好处在于经过了更长的发育筛选,移植对象一般更接近于自然着床之前的阶段,医生也可以在胚胎的数量、形态以及子宫内膜的准备中重新规划时间。
代价也要讲清楚,一些第三天看上去可以的胚胎,在继续培养下可能会停止发育,最后没有可以冷冻或者移植的胚胎。
囊胚移植不代表着床,也不代表出生,年龄,卵巢反应,子宫情况,胚胎染色体情况及精源因素仍然决定结果。
第三种方式,是由实验室与医生依胚胎情况分开安排,如部分胚胎较早处理,部分胚胚继续培养至囊胚。

这个方案需要你们充分了解并签署了相关文件之后才能执行,具体能否使用,取决于胚胎数量,实验室流程以及机构的告知,不可以自己要求“留一早期移植,其余全养囊”。
对于女同伴侣,还要分开讨论移植对象与怀孕者。
提供卵子一方可以与承担妊娠一方是同一人,也可能是另一位伴侣负责妊娠,具体安排包括医学评估,伦理审查,身份材料及知情同意,不能仅凭网络经验来判断。
使用精子的时候,正规的路径应该是由有相应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获批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来进行的,供精者和受精家庭是双盲管理的,不能将私人联系精源作为囊胚培养的方案。
你们还会碰到一个容易忽视的时间成本问题。
选择再培养到囊胚,通常意味着取卵之后还要等到实验室做培养,检测或者冷冻记录,移植可能会在以后的周期内进行,内膜准备,复诊以及请假都需要重新进行计算。
如果是冻胚移植的话,医生会依据月经周期,排卵情况或者药物准备来进行内膜评估,具体次数及时间视个人而定。
有的人将囊胚培养与胚胎植入前的遗传学检查混淆在一起,其实两者不同。
是否有检测指征、符合伦理与技术要求、谁提出申请,都应遵循现行的文件与机构流程,不能将检测视为囊胚培养必然步骤,也不能以此为由选择胎儿的性别。
判断是否养囊,关键在于本周期可使用胚胎数,第三天胚胎状况,实验室以往公开说明,冷冻复苏过程及你们可接受失败的可能性。
公开的成功率只反映一个机构,一个人群,一个统计口径,不能套用别人的胚胎移植结果。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是囊胚更高级这句话,因为它将培养阶段差异视为结果保证,忽视了胚胎延长培养中自然筛选与损耗。
面诊时可直接问:“根据我们预计可用胚胎的数量和双方的分工,你们建议在第三天处理,全部养囊,或分开安排,预计每一步会有什么结果?”
同时带好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机构所要求的其它材料,并当面确认是否需要到场、是否签署供精与胚胎培育移植的知情同意书;
问清培养天数,胚胎冷冻方法,未形成囊胚的处理,后续移植的时间及费用项目,然后根据现行的规定和你们的接受程度做出决定。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非医疗建议,跨境就医前需核实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