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孩考虑要孩子的时候,不能为了供精而直接将试管婴儿当作唯一的出口。
真正要先判断的是,你们面临的是医学上受孕困难,时间安排的取舍,还是现行的制度以及机构受理的条件所带来的路径的限制。
女同伴侣当中负责妊娠的一方,若输卵管,卵巢储备,子宫情况无明显异常,并且机构现行文件及面诊规则下可受理,医生有时会首先讨论供精和人工授精方案。
如果双侧输卵管有问题,反复试人工授精无法怀孕,或医生认为自然受孕不合适,则更有可能将体外受精作为优先选择。
这里“必须”是指检查结果与医学评估,不是指网络广告中统一的套餐。
首先分开两件事情。
医疗方面的必要性主要取决于妊娠一方输卵管是否畅通、卵巢储备与排卵状况、子宫和内膜条件以及以往治疗的经过。
路径的必要性,则取决于你们是否要在同一个周期中获取多个卵子,培养胚胎,或已有人工授精的失败记录。
比如输卵管堵塞时,精子即便进入宫腔,也可能不能通过输卵管来受精,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医生说明体外受精的原因。
如果仅仅担心年龄,工作排期或者希望一次得到多个胚胎,也不能自行将“希望提升效率”写为“必须要试管”。
女同伴侣也要确定由谁检查,谁取卵,谁妊娠,三者不一定是一个人。
取卵方需做基础激素,超声及卵巢储备评估,妊娠方需评估子宫,内膜及全身状况,具体项目请面诊机构确认。
两个人都有可能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既往病历及检查资料,材料名称,有效期限及是否需要原件,各地执行不同。
供精过程不能私下找精源。
根据现行的管理规则,符合条件精源由经批准的精子库提供,匹配、保存与使用受到规范的约束,供受双方一般不直接接触。
申请供精,一般流程为医学评估,知情同意,资料审核及签署,具体由有资质医疗机构和精子库按规定办理。
需本人到场的一些环节,可能是建档,身份核验,签名知情同意书,取卵或者移植前确认,不能仅凭线上提交的资料完成所有手续。

现行文件规定了辅助生殖的实施主体,伦理要求以及病历管理的框架,如配偶身份,婚姻状态,证件及受理条件等,一般还需要看机构所依据的文件和当面通知。
因此,女同,单身女性是否可以在某个地方某个机构完成一个方案,不能用网上个案代替正式确认的。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是,将“可以做试管”理解为“可以跳过一切前置审核。”
在中国境内,相关服务应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知情同意及伦理审查等都可能影响到安排。
没有办理证件核验或者机构不能说明使用的精源与技术资质时,不要通过更换说法,私下供精或者中介承诺避开问题。
如果机构开始承诺包成功,包出生,或不问检查就安排周期的话,这些信息本身就可以让你们停止核实。
时间的成本也要计算在内。
试管一般包括检查,建档,促排,取卵,胚胎培养,移植及验孕,促排期间需按医嘱复诊及监测,取卵与移植也需本人到场;
一次周期不代表一定能够得到可移植胚胎,是否要冷冻,复查或者调整方案,取决于卵巢反应,受精与胚胎培养。
跨地区就诊时,往返,请假,证件补交及等精源匹配,可能会比药物安排要节约时间。
人工授精如果适用的话,流程和身体的负担可能不一样,但也不能当作低成本、必须成功的代替品。
决定前,建议你们写明目标:是尽快做妊娠尝试,还是想保存更多的胚胎,或者另一个伴侣参加取卵或者妊娠。
涉及两个伴侣一起参与的时候,还要向机构问清楚胚胎保存,使用授权,信息保密以及后续变更的记录。
这些问题是医疗、制度与个人安排的交叉点,具体需要看机构的面诊告知,不能仅听销售人员的解释。
第一次诊断可直接问:“根据目前的检查结果,我们为什么要直接做体外的受精,人工授精有没有医学禁忌?如果涉及供精、凭证和知情同意,分别需要哪些人到场、提供哪些原件?”
带好身份证明,以往检查报告,用药记录及手术病历,要求机构说清批准资质,流程依据及可能的时间。
如果是境外就医的话,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一样,跨境就医之前请自行确认当地法律和机构资质,本文不作为对任何境外的推荐或者背书。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非医疗建议,跨境就医前需核实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