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如何实现具体如何做:女同伴侣的步骤
对于女同伴侣而言,首先要说清楚“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两个孩子需要共享同一个卵源和同一个精源,才符合一般说法的双亲遗传上的全同胞的关系。
如果一个伴侣提供了卵子,另外的伴侣也是各自提供的卵子,那么即便两个胚胎用同一个供精者,孩子之间也是同父异母半同胞的关系。
因此,女同伴侣要先决定,你们想要两个孩子共同拥有一个供精者,还是让二个孩子同时拥有同一个卵源和同一个精源。
前一种在遗传方面只能分享精源,后一种才接近标题中的全血缘关系。
现实操作一般从确定卵源开始。
如果是同一个伴侣取卵的话,两个孩子能够使用同一批或者同一来源卵子生成胚胎,然后分别进行移植,另一位伴侣能够参与孕育,但是不会因此而获得孩子遗传的关系。
检查时,两个伴侣都要将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往病史,用药记录以及传染病筛查的相关情况告知生殖医院。
提供卵子者一般需做卵巢功能,激素,超声及感染筛查,承担促排卵,取卵及胚胎形成的前后医疗工作。
负责妊娠的一方需接受宫腔,内分泌,感染及妊娠风险评估,具体项目视面诊机构的病史而定。
同一个卵源可以形成多少个胚胎,取决于年龄,卵巢反应,精子质量,胚胎培养的结果,不能在取卵之前承诺一定会有两个或更多的胚胎。
精子必须通过法律批准的人类的精子库获取,不得向个人购买,交换或者私下提供精子。
现行文件中实行供精者和受精者互盲管理原则,女同伴侣一般不能查询供精者的身份,也不能自己指定一个现实中男性为精源的提供者。
精子库依据医学适配,遗传风险的控制以及内部管理的规则来供精匹配,具体是否为同一个家庭后来使用同一个供精者的来源需要向实际负责治疗的机构以及精子库当面问。
你们需要问的是:“两个治疗时间可以申请同一个供精者的来源”,不要将“同一血型、“外貌特点相似”理解为同一供精人。
即使机构能在系统中记录或协调,也会受库存,出生数量的控制,供精者的健康资料的更新以及隐私规则的影响,不能将同源安排视为必然的结果。

在完成促排与取卵之后,实验室将使卵子与合规的精源受精,并培养胚胎,然后由医生根据胚胎情况及母体条件进行移植。
如果一个培养出来的胚胎是不同的质量或者不同阶段的,移植顺序,冷冻保存以及后续使用还要听取医学的意见,不能为了求血缘关系而自己决定全部移植。
胚胎在保存期间会有保存管理,复查以及再次面诊的时间成本,具体的期限,续费规则以及终止处理方法应当在签署文件之前问清楚。
女同伴侣最易卡住身份与婚姻材料。
根据现有辅助生殖的文件和机构一般所规定的审核要求,配偶身份,婚姻状况,知情同意及证件材料是否受理,女性伴侣不能仅凭网络经验来判断自己是否在境外完成。
你们可以事先准备好身份证、婚姻或者身份关系的材料、以往的检查报告及用药记录,并将两人关系的说明、胚胎的使用安排以及分娩后的监护计划一一讲清楚。
是否要接受治疗,由谁取卵,由谁移植,两人签署什么样的知情同意书,请以现行文件及机构面诊时告知。
需本人到场的一般是建档核验,面诊,知情同意,取卵或者移植前确认,不能完全交由伴侣代为办理。
胚胎移植之后还需要由机构进行验孕和复查,第一次移植不成功的话,后面胚胎的使用也可能会重新考虑身体条件与材料状况。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是“一个供精者代表全血缘”,因为孩子是不是共享卵源也决定了遗传的关系。
如果你希望两个伴侣都和孩子有遗传关系,就不能以“全血缘”为结果目的直接向机构要钱,因为每个儿童的卵子来源都受生物学与现行制度限制。
涉及捐献卵子的安排,还涉及医学适应证,来源管理,匿名原则及伦理审查等问题,无法通过个人寻求卵源解决。
任何所谓的“指定一个供精者”、“确保全血缘”或者“包括生育结果”,都要求对方提供批准资质,书面流程及现行的依据。
境外方案法律规定不一样,跨境就医之前请自行核对当地法律和机构资质,本文不作为任何境外的推荐或者背书。
到正规的生殖医院就诊时,可以直接问:“如果是同一个伴侣提供的卵子,两个孩子的分别移植是不是符合你们现在的受理要求,供精来源是否可以申请同一个来源,哪些材料需要两个人本人签署?”
将答案要求写入就诊记录或者知情文件中,然后决定是否进行检查和促排,不要仅凭销售人员口头的承诺。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非医疗建议,跨境就医前需核实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