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人共同参与的生育方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拉拉家庭入门必读
“双人一起参与”一般指一个女同伴提供卵子,另一个负责胚胎移植与妊娠,这种安排在国外资料中通常被称作reciprocal IVF。
它不代表两个人各有一个卵子,也不代表一个胚胎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女性的卵子的来源。
胚胎一般由一方卵子,供精者精子结合而成,再移植至另一方子宫中。
因此,提供卵子者与胚胎存在遗传学关系,负责妊娠者负责孕育与分娩,两者参与的环节各异。
对于拉拉的伴侣而言,这个方案最易误解的是,将“共同参加”理解为“境内有一套固定的套餐”。
目前公布的中国辅助的生殖制度中,并没有将这个英文名词单独列为一个可以直接预定的技术项目;
境内进行辅助生殖需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医疗机构开展。
依据现行文件及临床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一般会核实就诊者身份,婚姻状况,医学指征,知情同意及有关证件。
女同伴侣能否通过两人的方式获取卵子、供精受精以及另一方移植,取决于现行的规定,所在地的执行情况和机构面诊之后的告知,不能仅凭网络上项目名称来判断。
一般的医学过程,需要两个人分别进行评估。
提供卵子一方有可能需要做病史问题,妇科检查,卵巢储存评估,感染相关的检查以及其他术前检查。
承担妊娠一方也要进行生殖系统的检查,传染病的筛查和妊娠风险的评估。
这些检测报告不能单独使用,机构分别判定谁适合取卵,谁适合胚胎移植;
取卵者进入促排期后,需遵医嘱复诊检查卵泡,符合条件后取卵,与合规来源精子进行受精与胚胎培育。
胚胎是否能移植、何时能移植,取决于胚胎情况,子宫条件及机构医疗安排。

如果两人不在一个城市,复诊次数,取卵期间停留,移植前后往返都会增加时间的成本。
供精过程也有明确界限。
境内供精一般由依法设置、获准开展相应工作精子库管理,受精子不可由伴侣自行找人提供。
现行管理重视供精者和受精者的双盲原则,供精者与接受者与医疗环节间不能按个人意愿相互识别。
申请,匹配,领取,使用精源,均由精子库和获准开展精辅助生殖医疗机构按照流程进行。
伴侣可能会在本人到场的时候核对身份,签署知情的同意文件,并确认精源的使用和胚胎处理的安排。
其中一方不到场、只由另一方代签或先自取精子后要求机构补办手续,都可能是无法继续的因素。
我个人认为,最应该提前问清楚的并不是“是否可以让两个人一起参与”,而是“现在的情况下,贵院是否同意一方取卵,另一方移植具体的组合,依据与所需材料的分别是什么。
机构还应当说明胚胎是由谁来进行医疗决定的,冷冻胚胎的保存,剩余胚胎的处理以及信息的保密。
这些规定涉及人格权利、隐私与知情同意,不能仅凭伴侣的口头协议。
《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则为医疗隐私,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提供制度支持,但不会自动取代辅助生殖诊所需要的身份审核与医疗同意;
如果你看到境外的机构使用cirocal IVF等名称,请将其视为当地制度下服务的描述。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一样,跨境就医之前请自行核对当地的法律和机构资质,本文不作为任何境外的推荐或者背书。
需要问清楚出生登记,亲子关系确定,胚胎及供精信息的保存等问题,由于医疗服务得到批准,并不意味着所有身份与家庭的法律问题都自动解决了。
准备面诊的时候,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件,婚姻或者身份状态的相关材料,既往的检查以及用药记录,原材料是否需公证或补充,请机构当面通知为准。
你们可以将问题写到纸上,直接问:“如果是她提供的卵子,我接受的胚胎移植,按照现在适用的文件,你们要我们分别出具哪些证件,哪些环节需要本人到场,供精与胚胎处置谁签署同意?”
这句话可以一次性把医疗安排,制度前提与手续责任问清楚,也可以避免将网络上的双人方案当作现成的承诺。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非医疗建议,跨境就医前需核实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机构的资质。